供暖锅炉

贯彻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

发布时间:2022/12/28 1:26:45   

齐鲁网潍坊2月21日讯2月21日,潍坊市委、市政府公开《潍坊市贯彻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年8月20日至9月8日,省第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潍坊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11月14日,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组正式向潍坊市反馈了督察意见。潍坊市委、市政府诚恳接受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立即组织对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对整改工作进行部署,切实抓好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门研究整改工作,及时制定上报《整改方案》。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要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和责任分工,坚决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目前,《整改方案》全文已在省生态环境厅和潍坊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

《整改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坚持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新旧动能转换为动力,以环境质量改善为重要目标,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统筹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集中抓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全面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成效,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整改方案》提出了五个基本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以全面从严治党为统领,持续用力、彻底整治,坚决杜绝“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二是严格整改标准。对具体问题,坚持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查清源头、分析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对行业和区域普遍性问题,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采取措施集中攻坚,切实解决长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完善整改方案论证机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科学合理确定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三是严格销号管理。对已完成整改的任务,由牵头单位组织验收审核,形成销号验收报告;对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负责的整改问题,由市直主管部门组织现场核查,出具复核意见。对省环保督察组转办的信访件,相关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建立销号制度,并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制。建立整改情况评估工作机制,借助第三方力量搞好评估。四是坚持举一反三。认真吸取围滩河撒药治污表面整改、昌邑石化问题查处不严不实教训,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逐个比对、逐个分析,排查本地本部门是否存在类似问题。把自查自纠贯穿整改工作全过程,加强对各类生态环境问题的日常监管执法。五是健全长效机制。以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为总抓手,认真实施“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农业投入结构,着力从源头上解决全市污染物排放量大、排放源多等重点难点问题。聚焦聚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坚定不移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进净土保卫战,持续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推进环保督察整改向纵深发展。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按照全省“1+1+8”工作思路和要求,研究出台我市的系列工作方案。通过明确目标、配套制度、集中攻坚,实现污染防治标本兼治,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大幅改善。到年,除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外,其他主要大气污染物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空气质量良好率达到66%以上;省控以上重点河流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全部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土壤污染治理取得积极成效,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整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为切实保证整改到位,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清单,明确了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确定了8个方面25项措施:一是全面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厉惩处虚假整改等被动应付行为,加强生态环保领域考核评价。二是扎实推进“四减四增”结构调整。坚定不移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农业投入结构。三是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扬尘污染防控及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四是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狠抓工业污染防治。五是扎实推进净土行动。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六是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着力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持续强化进口固体废物管理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七是加快海洋及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与修复。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受损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八是严格环境执法监督管理。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督导工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重点环境问题日常监管。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5项具体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深入推进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改落实各项工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形成责任具体、环环相扣的“责任链”,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对省环保督察组转办的各类信访件,相关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二是强化推进机制。纵向,坚持上下互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横向,坚持左右协调、部门联动、形成合力;面上,坚持社会联动、开门抓整改,不搞“单打一”。牢牢把握整改工作进度,建立问题整改情况及时报送制度。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对省环保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进行深入调查核实,逐一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一查到底。强化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大环境违法企业联合惩戒力度,严格追究违法排污法律责任。四是强化信息公开。进一步健全环境信息公开机制,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及时报道督察整改和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市级电视台新闻栏目定期专题报道督察整改和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市级党报和政府网站设立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栏,定期公开整改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市环保督察热线作用,畅通环境投诉渠道,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推进整改落实,有效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环境污染问题。五是强化资金支持。把生态环保作为财政保障的重点之一,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扩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覆盖范围,完善“五位一体”的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构建激励相容、约束有力的财政政策支持体系。采取设立政府引导基金、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对环保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下一步,潍坊市将按照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着眼长效、健全机制,补齐潍坊生态建设短板,持续改进和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努力让潍坊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附:《潍坊市贯彻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扎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决策和省委、省政府部署以及《山东省第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潍坊市开展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抓好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健全完善生态环保长效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坚持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新旧动能转换为动力,以环境质量改善为重要目标,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统筹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集中抓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全面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成效,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基本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以全面从严治党为统领,聚焦解决整改工作中党的领导弱化、工作不细不实等问题,持续用力、彻底整治,坚决杜绝“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严格整改标准。坚决克服“过关”思想和“应付”行为,高标准推进整改工作。对具体问题,坚持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查清源头、分析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对行业和区域普遍性问题,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把问题梳理清楚,采取措施集中攻坚,切实解决长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完善整改方案论证机制,坚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科学合理确定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

(三)严格销号管理。对已完成整改的任务,由牵头单位组织验收审核,形成销号验收报告;对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负责的整改问题,由市直主管部门组织现场核查,出具复核意见;市深入推进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经自验、复核的问题进行抽查,未达到要求的责成责任单位进一步整改。对省环保督察组转办的信访件,相关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建立销号制度,并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制。建立整改情况评估工作机制,借助第三方力量搞好评估。

(四)坚持举一反三。认真吸取围滩河撒药治污表面整改、昌邑石化问题查处不严不实教训,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逐个比对、逐个分析,排查本地本部门是否存在类似问题。把自查自纠贯穿整改工作全过程,加强对各类生态环境问题的日常监管执法。对群众信访和投诉反映的问题线索实行拉条挂帐,以问题整改到位回应群众关切。坚持有案必查,严惩重罚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定期通报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五)健全长效机制。以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为总抓手,认真实施“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农业投入结构,着力从源头上解决全市污染物排放量大、排放源多等重点难点问题。聚焦聚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坚定不移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进净土保卫战,持续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推进环保督察整改向纵深发展。

三、工作目标

按照全省“1+1+8”工作思路和要求,研究出台我市的系列工作方案。通过明确目标、配套制度、集中攻坚,实现污染防治标本兼治,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大幅改善。到年,除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外,其他主要大气污染物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空气质量良好率达到66%以上;省控以上重点河流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全部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土壤污染治理取得积极成效,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四、主要措施

(一)全面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

1.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作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现实检验,切实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习近平总书记每次就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央每次就生态环保工作召开重要会议、作出重大决策以及省委、省政府作出重要部署,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都要及时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至少分别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保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央相关决策部署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培训教学的重要内容。

2.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政府对环境监管负领导责任,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具体监管职责。认真落实《山东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潍坊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细化明确县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强化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3.严厉惩处虚假整改等被动应付行为。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执行《潍坊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潍坊市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严厉惩处虚报瞒报、干预环境执法、纵容放任环境违法行为。对存在破坏生态环境和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事业单位人员,不推荐提名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

4.加强生态环保领域考核评价。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要求,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重要考核内容,完善考评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增强指标约束和激励效果。

(二)扎实推进“四减四增”结构调整

1.坚定不移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辖区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严格限定产业准入类别,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制定整治标准,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加快传统制造业提档升级,针对安全、环保、质量、能耗等方面建立综合评价机制,按照“关停淘汰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改造提升一批”的原则加速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围绕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高端装备产业,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积极扶持培育一批具有国内、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大力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

2.坚定不移调整能源结构。持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压减到万吨以内。加快淘汰落后燃煤机组,重点淘汰30万千瓦以下的运行满20年的纯凝机组、运行满25年的抽凝机组。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年底前基本淘汰现有35蒸吨/小时以下非民生供暖燃煤锅炉。加强集中供热热源建设,着力推进市区东部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大热源”改造工程和西部大型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加快配套供热管网建设,提高供热能力。持续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年实现全市农村清洁型煤推广全覆盖。

3.坚定不移调整运输结构。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压缩大宗物料公路运输量,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到年,铁路货运量比年增长40%。积极推广新能源、清洁能源节能环保运输工具,凡是财政资金购买的公交车、公务用车及市政、环卫车辆优先采用新能源车,全市新增和更新公交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到年底,全市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占公交车总保有量比例达到80%以上。强化在用车执法检查,建立健全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加快油品质量升级,自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强化油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

4.坚定不移调整农业投入结构。发挥重大示范工程带动作用,切实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提高利用率,确保化肥、农药减量与农业产品产量质量不下降相统一。到年,单位耕地面积化肥使用量比年下降6%。在农业病虫害发生平稳的情况下,单位耕地面积农药使用量下降10%,全市商品有机肥使用量增加到44.1万吨以上。

(三)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1.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加强工业污染源提标改造,自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四时段标准限值。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加快实施钢铁、建材、火电、焦化、铸造、商混等重点工业企业物料堆场全封闭改造。加强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深入推进重点行业VOCs专项整治,加强石化、化工、汽车制造、铝型材、家具制造、包装印刷、工业涂装、有机化工等行业VOCs治理,开展工业企业VOCs治污效果专项执法检查。年,全市VOCs排放总量比年下降20%以上。

2.加强扬尘污染防控。严格落实工业企业、煤场、建筑施工、商混企业、道路保洁、公路施工、港口码头、露天开采矿山等重点行业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大力推进扬尘精细化、常态化、制度化管理。强化城市餐饮油烟治理,确保餐饮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运转,加大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露天焚烧秸秆落叶、餐饮油烟等污染的行政处罚力度。严格烟花爆竹限放管理,划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并向社会公布,搞好宣传发动和巡查检查,严厉查处非法燃放行为。

3.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实施采暖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调控,实行差别化管理,每年9月底前将调控方案报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对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制定错峰运输方案,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应急运输响应。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并及时更新,提高各级别应急预案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20%、30%。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压实应急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分级应急减排措施。

(四)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1.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制定管网建设和改造计划,解决污水处理厂管网不配套、污水收集率低、污水溢流等问题。着力推动白浪河、虞河污水溢流问题整改,完成白浪河、虞河和化肥沟箱涵溢流整治工程。持续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完成与国控省控断面水质提升相关联的雨污分流工程。

2.狠抓工业污染防治。严格环境准入,根据区域水环境质量、主体功能区、环境功能区和生态红线保护要求,从严审批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和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加强涉水企业管理,工业聚集区内企业污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方可排入集中处理设施。全面实施涉水企业“红黄牌”管理,严厉打击涉水环境违法行为。

(五)扎实推进净土行动

1.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以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等农用地和以机械制造、石油化工、化工、医药、造纸包装、纺织服装、食品加工、有色金属冶炼、固体废弃物处理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及时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建立污染地块清单。

2.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照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高标准建设和更严格的保护制度,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着力推进安全利用类耕地使用安全,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研究将该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

3.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按照国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对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征收土地程序。具备土壤污染修复条件的地块,研究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方案,及时组织实施修复;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及时采取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六)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1.着力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加快清理危险废物存量,对化工废盐、废矿物油(油泥砂)与含矿物油废物、精(蒸)馏残渣、焚烧处置残渣等长期大量贮存的危险废物,建立管理台帐,加快清理进度。年底前基本消除危险废物贮存环境风险。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优化危险废物处置能力配置,合理布局集中处置设施,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当地公共基础设施统筹建设。加快推进“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对列入规划建设的项目实行月调度、季通报,鼓励园区内企业间循环利用危险废物,提高危险废物资源化水平。

2.持续强化进口固体废物管理。开展打击“洋垃圾”走私专项行动,根据国家分批分类调整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目录规定,逐步停止进口国内资源可替代的固体废物。强化进口固体废物原料检验检疫,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控制标准,严防环保项目不合格的废物原料入境。持续开展打击固体废物走私专项行动,对发现的“洋垃圾”坚决予以退运、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置。强化进口废物加工利用监管,切实压减固体废物进口数量。

3.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采取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处置设施运行状况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等行为。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求限期整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对发现的非固废问题及时移交相关管理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加快海洋及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与修复

1.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优化海洋空间开发利用格局,严格落实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海岸线保护规划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科学规划利用海岸带空间。进一步规范用海管理,建立陆海区域管理协调机制,针对交叉管理存在的问题积极推进“多规合一”。对已开发利用的违规用地制定分类处置方案,科学稳妥推进整改。加强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全面排查近岸海域以及入海河流渔业养殖现状,依法清理取缔各类违规养殖项目。

2.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做到应保尽保、应划尽划,并与各类规划、区划空间边界及土地利用现状相衔接。制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方案,待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印发实施后,全面启动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年底前全部完成。做好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配合上级部门逐步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综合监测网络,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机制,开展日常巡护和执法监督,严厉查处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违法行为。

3.实施受损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全面完成现有露天矿山排查摸底,建立管理台帐。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根据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要求,按照“先急后缓、因地制宜”的原则,制定分类治理方案并推进实施。年底前,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60%,“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80%。

(八)严格环境执法监督管理

1.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督导工作。加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检查督导工作,由市委常委和市政府副市长分别带队现场检查督导,推动各地真整改用真招见成效。制定督察督导工作方案,全市成立16个督察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建立市直部门包案督办制度,完善会议调度、清单化调度、重大事项调度、整改验收销号等制度。

2.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建立执法联动、案情通报和案件移交机制,从严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对违规上项目、搞建设,盲目开发破坏自然资源,简单粗放发展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资源破坏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加强重点环境问题日常监管。实施所有污染源排污许可制,落实定期巡查、问题查处、沟通反馈、监督考评机制,采取驻厂监管、挂牌督办、暂停审批等有效手段,确保日常监管横到边、纵到底。加强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定期公布监管结果,对污染问题举报居高不下、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严肃追究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深入推进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负责人任副组长,从有关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统筹推进整改落实各项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动真碰硬解决实际问题。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形成责任具体、环环相扣的“责任链”,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对省环保督察组转办的各类信访件,相关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不遮掩、不护短,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二)强化推进机制。纵向,坚持上下互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横向,坚持左右协调、部门联动、形成合力;面上,坚持社会联动、开门抓整改,不搞“单打一”。牢牢把握整改工作进度,建立问题整改情况及时报送制度,每周调度全市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遇有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三)强化责任追究。成立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等组成的责任追究组,统一组织对省环保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进行深入调查核实,逐一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一查到底。强化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大环境违法企业联合惩戒力度,严格追究违法排污法律责任。

(四)强化信息公开。进一步健全环境信息公开机制,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及时报道督察整改和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市级电视台新闻栏目定期专题报道督察整改和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市级党报和政府网站设立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栏,定期公开整改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市环保督察热线作用,畅通环境投诉渠道,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推进整改落实,有效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环境污染问题。

(五)强化资金支持。把生态环保作为财政保障的重点之一,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扩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覆盖范围,完善“五位一体”的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构建激励相容、约束有力的财政政策支持体系。采取设立政府引导基金、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对环保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闪电新闻记者李涛潍坊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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