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供暖锅炉 >> 供暖锅炉介绍 >> 探讨热水锅炉供热运行管理制度
1.供热锅炉房所有跟班运行的管理人员和各班组的工人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接班必须在锅炉正常运行或正常停炉规定时间的前10分钟进行,锅炉出事故正在处理中,不能进行交接班,经交接班人员同意,接班人员可以协助参与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再进行交接班。
3.司炉工交接班时应做到:“五交”和“五不交”。
五交:
(1)燃气压力正常,水系统压力、温度等符合要求。
(2)锅炉及附属设备运行正常。
(3)当班记录填写齐全、清楚。
(4)锅炉房卫生整洁。
(5)安全附件、各种仪表指示正确、动作灵活。
五不交:
(1)不交给醉酒或患病不宜操作的司炉工。
(2)接班人未到,不交给其他无证的司炉人员。
(3)当班内发生问题,尚未向负责人汇报或未予妥善处理时不交。
(4)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未查明责任前不交。
(5)燃烧不正常,未弄清原因前不交。
4.接班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到岗。
5.接班人员未到岗时,交班人员不得私自离开。
6.接班人员必须和交班人员共同巡视,详细了解上一班运行情况,仔细察看各种仪表是否正常。
7.交接班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并签字。
二、巡回检查制度1.锅炉运行巡检人员必须按各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对锅炉及附件定时巡回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2.巡回检查路线及内容,应根据锅炉房具体情况制定,并张贴在锅炉房操作室墙上。各级人员应了解自己分管部分的安全状况、运行要求和职责。
3.遇有下列情况应增加巡回检查次数:
(1)设备带病运转。
(2)新装或新投入的设备。
(3)设备运行中有可疑现象。
4.巡检人员将巡检情况逐项、及时填入运行记录,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
5.巡检时发现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应按有关规程妥善处理。
6.巡检时间为1小时1次。
三、锅炉检修、维护保养制度1.锅炉及附属设备的检修、维护保养,包括日常运行保养和年度检修、维护保养两方面工作。应制定明确的内容和程序。
2.日常运行保养:
(1)三大安全附件保养(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应定时试验、记录、送检;
(2)机械设备保养:应定时检查、实施、记录,如润滑、排污、水泵冷却水畅通,和排气、风烟泄漏、电气维保和跑、冒、滴、漏等。
3.年度检修、维护保养:计划在每年三月末前制定。明确检修、维护保养的炉号、项目、方法、时间和负责人,并报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4.供暖锅炉停炉期间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有效的保养方法。
5.锅炉及附属设备的检修内容和检查验收结果、有关责任人名单,应及时记载在锅炉技术档案或供暖设备档案内,以便查考。
6.供暖期间运行人员对锅炉及附属设备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调试、会保养、会排除故障),保证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7.设备要经常保持清洁,每班前要擦拭干净,保持环境卫生。
四、运行记录制度1.运行记录自点火试运行之日开始至停火之日止,每班的司炉工、水处理工等必须认真填写记录。
2.当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按时填写各种记录表,记录应准确、可靠、完整,不得弄虚作假。各岗位进行交接班时,应在记录表上签字,记录者应对所填写内容的正确性负责。如发现记录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时,由记录人负责。
3.运行记录由供暖单位主管部门统一保管,并根据其内容的重要性确定保存期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4.运行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各种温度记录;
(2)各种压力记录;
(3)各种能耗记录;
(4)锅炉及附属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记录;
(5)交接班情况记录;
(6)水质化验及水处理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记录;
(7)设备检修、保养情况记录;
(8)上级主管领导和锅炉房管理人员检查记录。
五、事故报告制度1.锅炉发生安全事故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方面报告。发生事故时,除及时处理外,还要保护好现场。
2.停炉超过4小时要迅速逐级报告主管领导,如实介绍事故发生前后的经过,不得瞒报、谎报或延误不报。
3.处理事故时,应保持头脑清醒、判断准确、处理果断,要首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处理事故先后顺序原则是"先处理影响安全的重大事故,后一般事故"。
4.运行人员遇有事故发生时,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5.处理事故时,要对其他运行锅炉加强监护,以确保安全。
6.对发生事故应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职工没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7.在运行中不论发生任何事故,都应在事故消除后,将发生事故的经过原因、检查情况、处理方法详细如实地填入运行记录。
六、水质管理制度1.水质化验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相应的操作规程。
2.水处理工要持证上岗,按照规定,定时化验,操作过程正确,取得的各项数据准确,并完整地做好水质化验记录,将记录保存1年以上。
3.当炉水控制指标超过规定值时,水处理工要及时记录并通知司炉工,指导司炉工进行排污。
4.水处理工应做好水处理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如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维修,并做好记录。
5.水处理工应妥善保管好药品、仪器、工具。有毒药品应设专人专柜加锁保管,防止发生意外。
6.严禁假报分析数据,水处理工对数据负责。
七、锅炉房安全和保卫制度1.锅炉附属设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未经登记、检验、有严重缺陷或“三无”产品,不准私自投入运行。
2.锅炉房应绘制设备平面图和系统管网图,并张贴上墙。
3.锅炉房炉前、压力表、温度表、水泵房、调压站、仪表间、配电室、中控室、巡回检查走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4.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锅炉房要做好分工,由专人负责本锅炉房的安全保卫工作。
5.锅炉房应地面平整,走道通畅,保持所有设备整齐清洁,不准在锅炉房内搭晾衣物等。
6.消防器材应合格有效,放在明显处由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保证其有效。
7.备品备件堆放整齐,不得存放与锅炉设备无关的物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
8.锅炉房内严禁吸烟、使用打火机等产生明火的行为。运行期间要严格执行动用明火报告制度,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9.锅炉房门前应注明“锅炉房重地,闲人免进”的字样。除主管部门人员外,其他人员联系工作时,须经当班负责人允许方可进入。运行期间,不准锁住或封住通往室外的门。
10.外来人员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准进入锅炉房,学习参观人员须有相关人员陪同,并进行登记,不准乱动阀门和运行操作设备,不经允许不得测绘、摄影、抄录等。
11.外来人员在锅炉房活动期间遇有特殊紧急情况,要听从锅炉值班人员的指挥。
来源:中国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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