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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制定了《济南市冬季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同意发布实施。
《细则》明确,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全市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牵头协调工作。
各县区政府是气代煤电代煤工作的责任主体,供热、供气、供电企业是气代煤电代煤工作的实施主体。
冬季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应结合实际,成方连片,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实施复合供能、多能互补、清洁用能。
居民采暖应优先采用集中供热方式;集中供热覆盖但已满负荷以及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区域的原散煤取暖用户,采用气代煤电代煤集中式或分户式取暖方式。
气代煤电代煤工程主要采用燃气锅炉、分户式燃气壁挂炉、集中式电供热设备(电锅炉、空气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地热等),以及家用电锅炉、发热电缆。
家用壁挂炉、家用电锅炉、发热电缆用户
需由供热企业提供无法加入集中供热的证明
各县区负责,供热、燃气企业配合,分别建立气代煤电代煤工程项目台账和用户台账。
各县区负责对完成气代煤电代煤工作的用户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用户台账。
每项工程竣工后,及时建立用户台账统计表,由县区政府加盖公章后报送市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最终形成的用户总台账,作为气代煤电代煤工程验收考核、资金拨付的依据。各县区对实施气代煤电代煤替代改造的用户严格把关,对用户总台账负责。
新建或既有燃气壁挂炉用户、家用电锅炉、发热电缆用户的认定,由县区会同安装企业提供安装使用燃气壁挂炉、分户式电采暖设施的证明和清单,社区开具用户原使用燃煤采暖的证明,并登记造册。既有用户的认定工作应于年10月底前完成。
其中家用壁挂炉、家用电锅炉、发热电缆用户需由供热企业提供无法加入集中供热的证明。
新建或既有气代煤、电代煤集中式供热项目的认定,由供热企业或产权单位提供安装集中式燃气和电供热设备证明、缴纳气、电费的证明,由县区政府负责认定。既有气代煤、电代煤集中式供热项目的认定时间同上一条。
气代煤电代煤工程竣工后
由各县区组织验收
新建集中式气代煤电代煤供热工程建设应由具备供热资质的企业实施,特殊情况需经市供热主管部门批准;分户式燃气壁挂炉、家用电锅炉、发热电缆安装应由具备资质的企业实施。
气代煤电代煤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规定。
气代煤电代煤工程所采用的设备、材料、计量器具等,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设备。
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应进行质量检查,核对产品型号,检查外观;材料、设备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有型式检验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商品检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纳入工程技术档案。
气代煤电代煤工程项目管线按照设计需要穿越单位、厂区或宅、院时,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各区县政府做好协调保障工作。
因穿越施工造成设施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当给予赔偿。
气代煤电代煤工程竣工后,由各县区组织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按相应标准执行。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燃气壁挂炉用户、分户式电采暖用户
享受设备购置及用气用电费用价格补贴
新建与既有燃气壁挂炉、分户式电采暖补贴,由各县区根据用户台账信息,建立燃气壁挂炉、分户式电采暖设备购置和用气用电费用补贴卡。在采暖设备安装完工验收合格,以及采暖季结束后一个月内,根据燃气企业、供电公司提供的用气用电单据,分别将设备购置补贴费用、用气用电费用补贴划至用户卡中。
新建燃气壁挂炉用户、分户式电采暖用户享受设备购置及用气用电费用价格补贴;
既有用户只享受用气用电费用价格补贴。未按规定期限认定的既有用户,不享受用气用电费用价格补贴。
新建与既有集中式燃气锅炉供暖补贴,应在采暖季结束一个月内,由燃气企业向市城乡建委提出资金补贴申请,其亏损情况经第三方机构审计并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
新建与既有集中式电供暖补贴,如供热企业或产权单位执行优惠电价,但仍形成亏损应在采暖季结束一个月内,由供热企业或产权单位向市城乡建委提出资金补贴申请,其亏损情况经第三方机构审计并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
济南人!想领清洁采暖补贴的居民注意,先到社区登记今冬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程,济南计划改造5.3万户,力争改造9.4万户,这部分家庭使用清洁采暖方式均有补贴可拿。
11日,记者了解到,有改造任务的各区街道居委会已陆续贴出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或有意向的居民要先登记,核实后可享受相应补贴。
9月21日,《济南市冬季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实施方案》下发,市民使用家用燃气壁挂炉,分户式、集中式电采暖等清洁采暖方式,均有补贴可拿。
市民购买燃气壁挂炉每户补贴元
家用燃气壁挂炉采暖上,《方案》上明确,实施燃气壁挂炉改造的居民用户,对购买燃气壁挂炉的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每户补贴元,不足部分由用户承担。
同时,自年供热季起,用气费用按照1元/立方米的标准补贴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标准元,用气量不足立方米的据实补贴。
此外,燃气锅炉采暖上,供热企业采用燃气锅炉为用户提供集中供热服务的,管网建设配套费用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供热企业按1.7元/立方米的标准直接与燃气企业结算,燃气企业形成的亏损经第三方审计后予以补贴。
电代煤采暖用户最高可获元补贴
电代煤工程上,实施家庭电采暖改造的居民,对用户购买电取暖设备的费用实行一次性补贴,每户补贴元,不足部分由用户承担。
同时,自年供热季起,对实施家庭电采暖的居民,采暖期用电按0.2元/度的标准进行补贴,每年最高补贴度。
年用电量超出度部分,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第三档用电价格。
此外,集中式电采暖的供热企业,对采用高压电极锅炉、污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地热等为用户提供集中供热服务的,执行平电0.5元/千瓦时、谷电0.25元/千瓦时的优惠电价,供热企业形成的亏损经第三方审计后予以补贴。
有改造任务的各区居委会已贴出通知
自10月1日前后开始,济南有改造任务的各区街道居委会已贴出通知,提醒使用壁挂炉或电采暖炉以及今冬新装或打算安装清洁能源采暖设备的居民前去登记,核实后可享受相应补贴。
市中区王官庄街道一居委会工作人员称,国庆假期刚开始,一早来登记的居民就排起队,他们8天加班加点为多户居民登记,节后本来登记工作已截止,有居民反映假期外出没来得及登记,因此又延长了登记时间。
槐荫区张庄路街道办锦绣荣祥居委会则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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