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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空港实验学校供热项目燃气热水锅炉采购及安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陕西空港热力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天一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内的空港实验学校区域。
2.2工程规模:空港实验学校供热面积约㎡,供热负荷.91Kw,热源以校区内中深层无干扰地热为基础热源,燃气锅炉为辅联合供暖,拟采购燃气模块热水锅炉一套。
2.3招标范围:本项目燃气模块热水锅炉及相关配套设备的采购及安装等服务。
2.4计划供货安装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供货安装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或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3.2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投标的,应具有及以上资格和及以上资格,证书合法有效;3.3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投标的,应提供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名代理商参加投标)以及同时具备及以上资格,并且提供生产厂家的及以上资格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证书合法有效;
3.4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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