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锅炉

收好这份锦囊关于供暖的问题都在里面

发布时间:2023/5/2 18:20:55   
                            

马上进入十一月,今冬供暖季即将来临!每到这个时候,大家最关心的,就是家里热不热?暖气好不好?坏了怎么办?报停去哪找?那么,下面的这份锦囊一定要收好。这里涵盖了缴费、报修等供热相关问题的答案!

★关于缴费

缴费标准:按照鞍政办发号文件要求:锅炉、热电联产供热价格2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余热水供热价格2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住宅用房改为营业用房的,按上述供热价格加收20%;室内净高超过三米的,每超高0.3米加收10%(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及办公楼除外);对福利性和非营业性养老服务等单位热费,按居民用户供热价格收取。

★用热方式

分两种:1、为%正常供热的用户,应缴纳全额热费。2、城区停止用热用户,目前暂不收取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供热企业进行断管处理。

★办理停热及恢复

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供热期开始二十日前告知供热企业。已办理暂停供热的用户需要恢复供热的,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前或者按照供用热合同的约定及时交纳热费。

★缴费日期

缴纳当期取暖费截止日期为每年的10月31日。特殊情况请注意各供暖企业的通知。

逾期未缴纳的按照合同中约定收取相应的违约金。停热之后想恢复供热,或者去年正常交费,今年想办理停止供热的,用户要到各供热企业办理相关停供或恢复供热手续。

此外,申请恢复用热,如果有欠费的,需要到供热企业将欠费补齐后,才能正常缴纳本年度的供暖费。没有进行分户供热的,新建住宅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的热用户不得申请停止用热,需要足额缴纳热费。

★缴费方式

目前各企业均与银行合作,热用户可以到银行缴纳热费,也可以到公司窗口,部分供热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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